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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禁利用集運服務運輸香煙、電子煙、毒品、酒水、含毒性成份的藥品等違禁品

日期:2024-05-07 18:17:14

各位會員:

     請勿利用我司的集運服務運輸香煙、電子煙、毒品、酒水、含毒性成份的藥品等違禁品,根據《進出口條例》,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。如果發現此類違禁品,我司必定配合海關和法務機構,向海關和法務機構提供必須的資料。


    我們的倉儲服務只提供常溫、正常濕度,不包含冷藏服務,請會員勿購買海鮮、易腐類水果、食品等商品寄至我們的集運倉,如果出現發臭、腐爛,我們會當棄件處理。


請客人在購買之前, 先向客服查詢



本公司拒絕承運以下違禁品 (一經發現, 即時棄倉處理)

  • 1、易燃、具殺傷力、爆炸性及放射性等危險物品

  • 2、毒品及相關器具

  • 3、侵犯商標、版權及著作等物品

  • 4、貨幣、增值稅發票、其他稅票、有債證券、金銀財寶、古董級貴金屬

  • 5、活動物、植物及種子

  • 6、壓縮氣體

  • 7、包裝有危險標誌的貨品

  • 8、煙(包括電子煙,煙油及配件)、糖、紅木

  • 9、有礙人畜健康的、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、藥品及其它食品

  • 10、鴉片(包括罌粟殼、花、苞、葉等)、嗎啡、海洛英、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、精神藥物

  • 11、生肉、冰鮮及冷凍食品

  • 12、液體、粉末狀物品、膏狀物、密封包裝食品、易碎物品



倉庫員工會對可疑貨件進行開箱檢視, 如有發現會棄倉處理而不會作出賠償或退貨。